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18号)文件要求,我局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从2016年8月1日之后不再颁发旧版证书,之前所颁发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特此公告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高效、便利、规范的原则,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各发证机关自行印制。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认真执行。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