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罚款12.8万元
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近日,贵州省松桃县寨英镇举贤村锰矿、贵州省地质矿产锦江工程公司西溪堡锰矿(北矿段)、松桃裕鑫锰矿、贵州省梵净山锰业有限公司杨立掌锰矿(二工区)、贵州省松桃县高梁坪锰矿有限公司、贵州省松桃县平头乡白岩溪锰矿、贵州省松桃黔东锰矿等7家企业被铜仁市安监局处罚,共计罚款12.8万元。
今年8月,铜仁市安监局组织检查组,分别对松桃7家地下矿山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7家地下矿山企业均未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松桃裕鑫锰矿、贵州省梵净山锰业有限公司杨立掌锰矿(二工区)、贵州省松桃黔东锰矿、贵州省松桃县平头乡白岩溪锰矿、贵州省松桃县高梁坪锰矿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备案等工作。经调查核实,铜仁市安监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7家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相应罚款的决定。同时,要求松桃县安监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