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换(办)证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安全监管,江口县安全监管局严格规范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四个不批”,从严把关。
一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不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规定学时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现场组织考试,达到规定学时且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方可进行办证换证申请。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集中连片、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不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必须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经营(零售)场所的面积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其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只有100米以内的距离的不批。
三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不诚信经营的不批。根据规定,凡是在上年度不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一年内,被安监部门下达责令整改而未按期落实隐患整改的、被安监部门一年累计2次责令整改的、经营期内有违法经营行为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安全事故的、销售“土火炮”及非法烟花爆竹等,一律不批准该经营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
四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违反换证纪律的一律不批。对不坚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和 “公开、公平、公正”的办理原则,不规范办理程序,出现“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人情证”等现象发生的一律不予批准。
目前,该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换(办)证工作正有序进行,预计2017年11月底将全面完成2018年全县经营(零售)换(办)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