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加油站作业安全要求,提高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市安全监管局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加油站不得向摩托车散装后加油。
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在向摩托车加油时需用加油枪直接加注,不得散装后加注,且要按照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的规定,“摩托车加油前驾驶人要离开座位,加油后,要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机4.5米后,方可启动。”该规定执行前,各加油站需在站内划定摩托车加油后需推出区域的警戒线,并对员工进行摩托车加油专项培训,增加提示标语和安全标识。对生产、生活所需购买汽油或柴油,将实行实名登记,购买散装油品不得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容器,需使用可导电、且密封较好的金属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