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1-25 15:45:36   浏览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一区五地”建设营造“稳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黔委厅字〔2014〕76号)、《贵州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度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6〕27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府办发〔2013〕27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全面落实“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依法治理,强化精准管理,有效解决“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风险突出、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共融、共享、共担、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及“一区五地”建设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体制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四级网络”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推进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席会议组织机构体系,真正形成网络化、专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新格局。

1.建立完善市级道路交通联席会议组织体系。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绩效办、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铜仁公路管理局、铜仁高管处、市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定期主持召开,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市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局,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道路运输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各项工作。

2.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联席会议组织体系。各区(县)参照市级联席会议建立完善组织体系,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统筹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项和综合治理等问题,统筹开展辖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分析评估等工作,研究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问题,强化辖区县、乡、村道路面管控,开展专项整治。区(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道安办”),设在区(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为加大社会化管理统筹协调力度,区(县)安委办副主任任道安办主任,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另设1名专职副主任(现任副科级干部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3.建立完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联席会议组织体系。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乡(镇、街道)党政(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员由安监、派出所、农业、交通、教育、综治办等部门人员组成,按照省、市、区(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要求,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矛盾纠纷化解、日常宣传教育、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道安站”),乡(镇、街道)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道安站站长,派出所所长、安监站长任道安站副站长,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4.建立完善行政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各行政村(社区)要成立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点”,负责本行政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础信息采集、交通违法劝导、红白喜事打招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点,设置不少于辖区行政村(社区)总量的80%,在各乡(镇)道安站业务指导下,履行“看、查、劝、宣、纠、报、封”工作职责。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依法依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四大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体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每年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人、财、物等保障性问题,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行动亲自督导、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牵头研究部署并督促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每月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其他领导承担分管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对其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每季度必须调研、督促检查分管(联系)部门、区域1次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2.强化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市、区(县)安委会、联席办(道安办)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检查同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职责和下级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3.强化管理主体责任体系建设。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1名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道安办(站)”的业务指导下自觉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好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要加快推进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卫星定位动态监管,做到安装率、在线率100%、定位率95%以上,违法查处率100%,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4.强化干部职工包保责任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包保责任,逐级、逐村、逐人、逐单位明确干部职工包保任务,签订责任状。以管理部门为单位,落实高速、国省干道、城市道路路长包保责任;以乡(镇)、村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县、乡、村道路落实包保责任;以行政、企事业单位为单位,落实对人、车包保责任。动态掌握包保区域内的人、车、路基础信息及日常运行情况,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格局。

三、工作保障

按照“市设联席办、县设道安办、乡设道安站、站有执法队、村有劝导点、组有联络员”的要求,认真抓好“一办一站一点一队”组织机构建设,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全力保障。

(一)强化人员保障。市、区(县)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由5名行政、事业专职人员组成,在两级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负责履行“政策研究、协调指挥、业务指导、督促整改、考核管理”等日常工作;乡(镇、街道)道安站由3名以上专职人员组成,并组建一支以道安站牵头,且不少于8人的综合型执法服务队伍,由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为执法主体,安监、交通、农业、综治、教育等部门参与。同时,按照每50公里不低于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各村级劝导点,至少明确2名以上劝导员负责日常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由村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经费、购置装备设施。同时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建设的规划和投入,保障道路安全设施的配套,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保证养护资金充足;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工资标准将区(县)、乡(镇、街道)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村级交通安全劝导员或兼职协管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津贴标准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五险按相关规定缴纳。

四、责任体系

(一)强化道路交通督查考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问责,建立长效考评量化机制。

1.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市、区(县、开发区、高新区)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单独内容进行分级考核。

2.强化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市、区(县)两级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将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事故预防、重点车辆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交通事故矛盾化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访维稳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文明示范创建等工作考核范畴,分类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

3.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各相关行业、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本单位人、车管理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末位约谈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拔的任用依据、执政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奖惩和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适时组织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对下级部门落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激励。

2.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一是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黔委厅字〔2014〕76号)、《贵州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度实施办法》及《铜仁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铜委办字〔2015〕35号)、等法律法规和问责制度,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问责体系。二是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一次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排名靠后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对发生一次死亡5-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每季度辖区“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同比上升或未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市政府对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辖区内凡发生一起死亡2人以上或1个月内发生三起以上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负有责任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约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相对突出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半年内,取消该地区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该地区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三是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营运.出现以上情况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运执照。

附件:各级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附 件

各级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承担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

安监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督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监管和督导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并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依法牵头开展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工作,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及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强化高速、国道、省道、城市道路行车路面执法管控、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打击各类交通违法和涉路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交通事故救援抢险工作;参与教育部门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的创建和验收工作;参与城市交通规划,整合小区、单位和闲置地停车空间,着力解决停车难、行车难问题;规范道路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智能交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县乡道和通村道路安全设施和改扩建“三同时”制度,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靶向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高速公路,县、乡、村道新建、改扩建道路施工项目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将施工单位使用遵章守法运输车写入招标文件,签订告知承诺书,严禁无牌无证、超期未检、保险过期等交通违法车辆参与道路建设工程运输;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加强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省道安全设施和改扩建“三同时”制度,对国、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靶向治理;加强国、省道新建、改扩建道路施工项目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将施工单位使用遵章守法运输车写入招标文件,签订告知承诺书,严禁无牌无证、超期未检、保险过期等交通违法车辆参与道路建设工程运输;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及时组织实施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作为重要宣传报道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公众微信等新媒体,采取设立曝光台、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普及安全出行常识知识,强化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路产保护、路权维护、车辆救援、超限运输治理及通行费稽查等工作;督促高速公路业主落实道路安全设施,完善服务区、停车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开通救援抢险民用车辆绿色快速通道,提高施救效率;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制度,在高速公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互通信息,联合快速处置。

农业部门:负责履行农机车辆安全源头监管职责,负责农用机械车辆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车主、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参与农机车辆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农机驾驶人交通违法。

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和道路隐患治理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保障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的财力、物力投入到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确保开支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审核、审批或核准公路项目时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概算。

质监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管理,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方法开展检测,及时通报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产品质检情况。

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职责建议改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车辆销售市场监管,加大对未经许可和不合格车辆销售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土部门:加强对矿区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严禁矿山业主准许无牌无证、超期未检、保险过期等交通违法车辆进入矿区,参与矿产运输。

气象部门:制定气象灾害信息预报制度,及时向各级公安交管、交通以及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点通报、发布雪天、大雾、暴雨及凝冻等恶劣气候气象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推动落实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将校车纳入校车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云平台,联合道路运输、交警部门加强校车动态管理。

旅游部门:负责加强旅游行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旅游客运企业日常监督,督促旅游行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治理旅游景区道路、旅游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

卫计部门:负责构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预案,畅通生命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体检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发现的涉路精神智障人员的进行救助,交通事故无名尸体保存火化处理,加大保障因自然灾害受困乘客或因交通事故受害双方生活用品的救助力度。

规划部门:负责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并指导、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将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纳入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它大中型建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使用;将本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城规委成员单位。

住建部门:负责开展大型建筑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分析,加强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领域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严禁施工业主准许无牌无证、超期未检、保险过期等交通违法车辆进入建筑施工场所,参与工程运输;将建设、施工单位使用遵章守法运输车纳入诚信建设和“文明工地”考核,并写入招标文件,签订告知承诺书;对违规使用运输车辆的建设、施工单位,在“不良行为记分”和“文明工地”评比中加大扣分力度,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市场准入。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的管理、经营、改造和维护;负责审批道路占破、桥梁占用、停车场与洗车场的设置和基建土石方调配,并对上述项目实施许可证制度;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对乱停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机制,加大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对工作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

保险行业协会:利用开展业务的各个环节,加强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预案,积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指导各保险公司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公车、私车管理,承担本行业和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包保责任,抓好本单位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人、车基础台账,督促消除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职工交通违法及交通责任事故纳入个人目标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