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思南县“11·09”较大道路交通(路外)事故调查报告

2015-01-05 08:41:00   浏览量:

2014年11月9日18时左右,秦锦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DX1665的白色江淮商务车(车上载有6人)在思南县香坝镇群星村公路发生一起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路外)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2014年11月9日18时左右,秦锦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DX1665的白色江淮商务车(车上载有6人)在思南县香坝镇群星村公路发生一起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路外)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监发[2006]2号),铜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总工会、思南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思南县“11·09”较大道路交通(路外)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一、事故概况
   (一)肇事车车辆及所有人情况
    贵DX1665号小型普通客车,型号:江淮牌HFC6500A3C7F型,发动机号:D3067057,车辆检验有效期为2015年11月30日,车辆保险终止日期2014年10月26日,核载7人,车辆所有人:贵州思南现代商贸物流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人:深圳坤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思南项目销售部),事故发生时实载6人。
    (二)贵州思南现代商贸物流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全晖,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业贸易、仓储物流。
    (三)深圳坤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池,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
    (四)肇事车驾驶人情况
    驾驶人:秦锦,男,持“C1D”型驾驶证, 2014年11月1日招聘为深圳坤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思南项目销售部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
    (一)事故经过
    2014年11月9日上午秦锦根据公司安排驾驶贵DX1665号白色江淮商务车,载公司员工韦进学、张春花、陈楠楠、黄洁、曹仕秀去合朋溪镇开展推介业务活动,下午18时许返回县城途经香坝镇群星村天仙桥路段右转急弯下坡时,车辆撞毁桥头左侧警示墩后驶离路面坠下距路面高21.7米深的河床,造成驾驶人秦锦、乘车人韦进学、张春花当场死亡,乘车人陈楠楠送医途中死亡,乘车人黄洁、曹仕秀受伤和车辆严重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路外)事故。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接报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来生带领市安监、公安、交警、卫生、公路等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和指导思南县人民政府进行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车辆技术状况
   (一)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贵DX1665号小型普通客车,根据思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思公交检字第14041号)结论:该车转向系、制动系状态良好,工作正常。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
   (二)道路环境:事故现场位于思南县香坝镇群星村天仙桥西桥头路段,呈东西走向,陡坡急弯(í=4%;弯道半径R=72.5M),道路全宽5.5M,桥面距河床垂直高度21.7M,路面结构为沙石;干燥程度:湿;视距50M,无道路中心线,无限速标志和中央隔离设施。
   (三)事故路段设计与施工:思南县瓦房沟至香坝镇通村油路全长22.11公里(支线2.16公里)按部颁四级公路标准设计施工,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5.5米,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原设计警示墩468个,实际实施1178个。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完成施工,待检测后组织验收。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驾驶员秦锦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毁警示墩驶离路面坠下距路面高21.7米深的河床是造成较大道路交通(路外)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深圳坤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思南项目销售部,作为贵DX1665车和驾驶员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单位,对新招聘的员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未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等,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综上所述,秦锦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临危措施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毁警示墩驶离路面是造成较大道路交通(路外)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思南县“11·09”较大道路交通(路外)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秦锦、男,涉嫌交通肇事,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秦锦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贵州思南现代商贸物流置业有限公司,将“中国思南·西南国际商贸城”项目委托与深圳坤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销售代理服务,在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建议责成市安监局对贵州思南现代商贸物流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二)深圳坤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思南项目销售部,贵DX1665车和驾驶员的日常使用管理单位,对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与驾驶员签订车辆行驶安全责任书,导致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鉴于事故发生后能积极参与救援,主动配合调查,认识到工作上的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责成市安监局对深圳坤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思南项目销售部处以罚款。
    (三)深圳坤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思南项目销售部负责人王俊,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责成市安监局对深圳坤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思南项目销售部负责人王俊处以罚款。
    (四)思南县交通局在通村公路建设施工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要求,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五)思南县思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11月8日、9日正值铜仁市第三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2014年贵州省梵净山乌江石林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在思南县开展期间,交通警察大队部署思唐、思林、下乡、许家坝中队共42名警力进行道路保畅工作,唐头中队8时至20时在X536线8KM﹢200M至12KM﹢600M(鹦鹉溪镇双龙村路段)开展路面巡查管控工作,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六)香坝乡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精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 11月9日正值铜仁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会省梵净山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在思南县香坝乡雷公门开展乡村旅游示范点活动,乡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铜仁市第三次旅发大会雷公门乡村旅游示范点活动方案》(香党发[2014]99号)、《关于做好铜仁市第三次旅发大会期间安保工作的通知》(香党发[2014]106号)和《关于旅发大会期间保平安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香党发[2014]155号)文件,活动期间安全保卫、道路保畅巡查管控工作到位,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七)思塘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精神,印发《关于印发思塘镇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思塘府发[2014]22号)文件,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分社区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工作到位,该事故驾驶员已参加江东社区培训,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八)思南县人民政府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到位,但该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监管不力,为深刻吸取教训,建议思南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六、防范措施
    为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思南县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在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
                    
                
                
                
                铜仁市人民政府
思南县“11·09”较大道路交通(路外) 事故调查组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