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思南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5-12-30 19:57:23   浏览量:

2015年7月14日5时30分左右,孙凡莲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A4098R的丰田小型轿车在思南县大河坝镇泥溪村穿洞路段(S304线178KM+950M)坠崖,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2015年7月14日5时30分左右,孙凡莲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A4098R的丰田小型轿车在思南县大河坝镇泥溪村穿洞路段(S304线178KM+950M)坠崖,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监发[2006]2号),铜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一、事故概况

(一)肇事车辆及所有人情况

粤A4098R号车辆所有人孙凡莲,初次登记2009年12月24日,车辆型号丰田牌小型轿车TV7160GMD,发动机号E512186,识别代码LFMAP22C090140529,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12月31日,车辆保险日期2015年4月24日,使用性质非营运。登记住所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亚太新城富群苑3号。事故发生时实载5人(核载5人) 。

(二)肇事车辆驾驶人持证情况

粤A4098R号肇事车驾驶人孙凡莲、女,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2009年9月27日,有效期止2015年9月27日,住所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思林乡金龙村桐子坪组(联系地址: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观翠路19号之—101房),发证机关粤A。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善后处置

(一)事故经过

2015年7月14日4时50分左右,孙凡莲驾驶粤A4098R号车随迎亲车队(共8辆车)从大河坝镇孙家岩村出发去思塘街道办事处云山村接亲,孙荣钊(农村称看轿先生)驾驶贵DR6309号在车队的最前面,孙凡莲驾驶粤A4098R号车在车队的最后面。5时30分左右孙凡莲驾驶粤A4098R号车途经大河坝镇泥溪村穿洞路段时驶离公路左侧路面,坠下垂高16.6米的河床,造成乘车人李应萍、孙李勇、孙志荣和驾驶人孙凡莲当场死亡,乘车人孙荣渺受伤和车辆严重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接事故报告后,思南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代理县长张延高带领县安监、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震带领市安监、公安、交警、卫生、交通、公路等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和指导县人民政府进行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车辆技术状况

(一)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根据思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思公交检字第15019号)对粤A4098R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型号:TV7160GMD,发动机号E512186,车架号LFMAP22C090140529)的结论:该车转向系、制动系状态良好,工作正常。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

(二)道路环境:事故现场位于S304线178KM+950M(思南县大河坝镇泥溪村穿洞路段),呈南北走向,道路形状弯道(弯道半径21.7M),道路全宽5.7M,脱坎点距河床垂直高度16.6M,路面结构为砂石(施工路段),干燥程度干,视距30M,无道路中心线,无限速标志和中央隔离设施。

(三)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与施工:S304思南大岩关至汪家沟公路改扩建工程,全长15.94公里,按部颁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施工,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2014年11月开工建设。

公路改扩建工程发包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公路改扩建工程承包人:贵州省铜仁路桥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崔进强,类型全民所有制,资质证书A2021052220101,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黔)JZ安许证字〔2005〕000398,期限2014年7月11日至2017年8月18日。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驾驶员孙凡莲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驶离路面是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在临水、临涯等危险路段边缘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工作存在疏漏。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和 “红白喜事”用车“打招呼制度”监管力度不够。

3、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差,不依规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

五、事故性质

思南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孙凡莲、女、2015年7月14日5时30分左右驾驶粤A4098R号丰田牌小型轿车途经大河坝镇泥溪村穿洞路段时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驶离公路左侧路面,坠下垂高16.6米的河床,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鉴于孙凡莲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对行政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程朝阳、男,思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暨办公室主任、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合成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主管思南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期间,对大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中排查出来的事发路段事故隐患监控和防范不力,负主要管理责任。鉴于“7.14”事故发生期间思南县公安交警大队存在警力不足的客观因素,且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肇事车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所致,事故发生后程朝阳能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及处置善后工作。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由思南县监察局对程朝阳进行诫勉谈话。

(二)思南县公安交警大队于2015年二季度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共排查出报请市级挂牌督办的S304线事故隐患路段共10处,本次事故发生路段也在其中,思南县公安交警大队对“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存在监控和防范管理工作不力,为吸取事故教训,建议责令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思南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思南县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疏漏,为吸取事故教训,建议责令思南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铜仁路桥工程公司在事故路段(S304线思南大岩关至汪家沟公路沙石水泥搅拌场)实施道路改扩建工程,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负有一定责任,建议责令铜仁路桥公司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七、防范措施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在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

                           铜仁市人民政府
                 思南县“7·14”较大道路交通(路外)事故调查组